参观指南来源:时间:2025年07月07日
一、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,根据北京市和公安部门相关要求,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,理解并听从安检人员的提示引导,站在安全线以外排队等候,依次接受安全检查。
二、如果安检门报警,安检人员将使用手持金属探测器进行复检,请自觉取出可疑物品,并接受安全检查。
三、乘坐轮椅、安装假肢或拄拐的人士,孕妇,安装心脏起搏器的观众,请您提前告知安检人员,在现场服务人员的引导下,采取徒手探摸和直观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人身、轮椅、拐杖等进行检查后方可入馆。
四、请勿携带下列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:
(一)枪支、军用或警用械具类(执行任务的军、警除外)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。
(二)爆炸物品类,包括弹药、爆破器材、烟花爆竹制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。
(三)管制刀具,包括匕首、三棱刀(含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)、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、双刃等。
(四)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、钝器,包括菜刀、餐刀、5cm以上的水果刀、工艺品刀、剪刀、钢(铁)锉、斧子、锤子等利器、钝器。
(五)酒精、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打火机、电子烟、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。
(六)毒害性物品(汞、剧毒农药等)腐蚀性物品(盐酸、硫酸等)放射性物品(钴60、钚239、铀235等)。
(七)液体类物品(如软、硬包装的饮料制品、摩丝、洗发水、杀蚊雾剂等)。
(八)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禁止将违反国家法律的政治、宗教宣传品以及商业印刷品、行业宣传品带入场馆。
(九)除上述物品以外,安检人员认为有可能影响参观或展品安全的其他物品。
五、为了保障观众及展品的安全,对于不配合安检的人员,安检人员有权拒绝其入馆,必要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